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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本土企业品牌形象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4-27 19:52:43    文字:【】【】【

  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天选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对罪犯王某某、靳某某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坚决惩治。

  案情简介: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某某从废品收购站等处购买或者收集废旧河套王酒瓶及酒盖后灌装白酒,将瓶盖粘好后以裸瓶对外出售并向他人谎称该酒系河套酒厂“内部酒”,非法经营数额共计80余万元。被告人靳某某为王某某提供灌装白酒、联络销售等帮助。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某、靳某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靳某某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该案是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力维护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品牌形象,以刑罚的强力手段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切实发挥了人民法院发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审判职能作用,展现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强市的建设呈现司法担当、贡献司法力量。(武起民)

  原标题:《【知识产权宣传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本土企业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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