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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采车辆维保服务入围企业报价1折引质疑黄石相关部门表示:不排除企业利用低价做宣传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0-23 16:05:51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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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黄石市2024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告》。10月11日,该中心发布入围修理厂名单,有3家汽车维修企业备受同行的质疑,其中有2家修理厂申报的折后价竟是0.9折和1折。10月17日,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财政部要求,服务类采购并没有设置最低价格的下限,不排除有汽车维修企业欲争取“政府定点维修”资格做形象宣传。

  “这个价格任何一家汽车维修企业都做不下来,就算是5折都会亏得血本无归。”黄石一名姓周的汽车维修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周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周某称,以往该企业每年都会在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告后,按要求做好标书,但每次都没有入围,所以今年他们也就放弃了投标。今年10月中旬,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47家入围汽修企业的名单时,周某认为有的企业报价低得离谱:“如果换一次机油,正常的价格在300多元,如果按1折收费,那么就是30多元,连成本都收不回来,企业不可能傻到亏本做生意吧?”

  极目新闻记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看到,“黄石市2024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入围名单中,其中铭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报价为49.88%,黄石平安进口轿车修理厂响应报价为9.00%;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腾达汽车维修厂响应报价为10.00%。

  对于如此低的报价,黄石市多家汽修厂的负责人认为,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入围修理厂名单存在问题。部分企业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关专家是如何让企业通过评标的?

  “按照《财政部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对服务类的行业折扣并没有设置价格下限。”10月17日,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忠利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是黄石市首次按照该规定的要求对汽修企业进行招标,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招标并没有设置折扣价格的下限。同时,相关汽修企业报名和填写招标资料均在网络上进行,担心一些企业不熟悉流程,该中心在7月份发布了公告后,还在本地媒体对招标报名流程和淘汰机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还利用1个多月时间广泛收集了汽车维修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公示就是接受社会的监督。”刘忠利介绍,此次招标黄石市共有60家汽车维修企业报名,除1家企业废标外,按照财政部的相关采购管理办法,不得低于20%的淘汰比例,从高到低淘汰了12家供应商,因此才有剩余的47家单位进入入围公示。

  “所有被淘汰的供应商,其报价都是超过响应报价90%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刘忠利介绍,公示入围只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采购。对于这几家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的行为,不排除是欲争取“政府定点维修”资格后做宣传。

  “政府招标分货物(A类)、工程(B类)和服务(C类)三大部分,其中服务类确实没有限制最低报价。”黄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位张姓负责人介绍,按照财政部下发的管理办法,确定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其中,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淘汰率或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

  今年8月18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财政部将规范最低评标价法适用范围》一文。其中指出:财政部将规范最低评标(审)价法的适用范围,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不合理低价,遏制恶性低价竞争。财政部要求采购单位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避免在需求不清的情况下以最低价成交而导致无序竞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在建议中反映了“最低价中标导致产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的问题。对此,《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649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表示,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清晰,供应商缺乏竞争报价的基础。对此,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避免在需求不清的情况下以最低价成交而导致无序竞争。

  天选团队

  该文件中规定,最低评标(审)价法适用范围限定为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鼓励采购技术创新、质量过硬的产品。

  简单来说,就是除了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这类“够用就好”的项目,“最低价”评审或将失效。不止如此,财政部还提出多方面措施,进一步强化对低价投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5月15日,重庆市发改委针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翁仁潘代表《关于取消“最低价中标”的建议》作出答复。其中指出,为增加投标人的违法成本,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需配套执行四项保障制度,即:低价风险担保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经济处罚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通过四项配套保障制度,建立起从罚款、黑名单、禁入招投标活动到严格追责法人的完善惩戒机制,形成对低价抢标高价索赔、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低价低质等多项典型违规行为的精准、严厉打击。天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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